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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关注网络拍卖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08 09:47:10

两会代表关注网络拍卖  
  2014.03.05   关键字:两会代表关注网络拍卖     
  

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

  201433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作为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今年计划提出四个提案,内容分别为全面公开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扩大环保公益诉讼主体范围、规范网络拍卖、加强书画艺术品版权保护。

  在《关于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规范网络拍卖发展》提案中,万捷提到,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拍卖也随之兴起并迅速发展起来。各种在线竞价、网络拍卖平台也大量涌现,这些形式上的创新为拍卖市场带来新的活力,但是目前大量电子商务企业、网络公司以及拍卖公司火热开展的网络拍卖活动也越来越凸显出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他呼吁在市场规则不统一,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现状下,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网络拍卖相关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网拍年”

  2014214日,上海泓盛拍卖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监胡湖,在微信中新建了一个当代艺术拍卖群“阿特姐夫日夜场”,在一周内卖掉了近50件作品,作品价格不高,成交均价在3000元上下,成交率为100℅。由于微群限制人数为150人,所以竞争不是很大。“这可能仅仅是胡湖在网拍方面的个人尝试,但其实并不能算作真正的网拍,微群中都是他个人的好友,更多的还是一种玩票,并不是正常的买卖行为。如果要把这种拍卖发展成为一种成熟的商业模式,目前的可能性非常小。”长期观察艺术市场的杨善说。除了胡湖,评论家夏彦国、艺术家康剑飞进行了类似尝试,拍卖网络化热潮已经涌入社交媒体。

  其实,在2013年网络拍卖风起云涌。首先,各主要艺术品拍卖企业也积极尝试将四季小拍等与网络拍卖等形式结合。春拍期间,上海泓盛拍卖将春拍15个专场全部放上网,传统大厅拍卖与网络竞价同时进行。

  与此同时,包括盛世收藏网、博宝网等专业网络交易平台,雅昌、艺术国际等艺术类门户网站旗下的交易平台,淘宝、易趣艺术品频道,老字号如西泠印社、琉璃厂也在试水网络交易。

  除了艺术圈内各机构纷纷试行网络拍卖,淘宝、国美、苏宁等大型电商企业也在201312·12”期间集中发力,淘宝拍卖推出“跟着大佬去买画”专场,艺术家包括邱志杰、徐震、管策、原弓、金锋等12位国内知名当代艺术家,参拍的约60幅当代艺术品总估值约3000万元人民币,最终成交额为2359万元,成交率达93.34%;同时,苏宁易购也推出了“中端书画投资收藏专场拍卖”,大多艺术品的起拍价在1000元至5万元不等,该场拍卖中出价最高的作品是范曾的书法《宝书斋》,达到10万元;而就在几天前,国美在线推出“值得信赖的时尚生活艺术品”交易空间——“国之美”,签约了数百位知名艺术家,并与知名艺术机构和艺术学院、艺术类组织建立合作,确保交易作品均为艺术家原创真迹。

  毋庸置疑,网络拍卖在2013年成为艺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张延华介绍,2012年,拍卖企业在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举办网络拍卖会近1200场,成交额11.4亿元。20131~9月发展更加迅速,举办网络拍卖会1777场,成交额70亿元。“应用网络拍卖技术提高市场透明度、方便客户参与竞买,已成为拍卖企业的共识。”

  在最近发布的《2013年中国拍卖行业经营状况分析及2014年展望》报告中指出,行业网络拍卖成交金额超过200亿元,网络技术应用的持续深入将成为拍卖业2014年发展的重要挑战,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拍卖发展年”。当然,这涉及房地产、文物艺术品、土地使用权、机动车、农产品、股权、文物艺术品等丰富品类,网拍形式也进一步扩展到了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

  “网上交易是未来的一个大趋势,已经不可阻挡。” 南京艺术学院美术馆馆长李小山认为。文化部预计,到2015年在线艺术品交易总额将超过100亿元,全球将有一半的艺术品交易在互联网上完成。

   网拍时代的法规困境

  在当下电商热潮中,国内拍卖的“触网”更多是在传统拍卖企业与互联网力量的共生、互动下开始推进的。目前网络拍卖主要有三个方面问题:“第一,市场规则不统一,导致市场存在不公平竞争。同是网络拍卖活动,拍卖企业组织网络拍卖活动除了受《合同法》、《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调整,而网络公司的拍卖活动却不需要遵守;第二,主体不明确。在我国,商业性的拍卖活动由拍卖企业组织,受《拍卖法》的约束;一些网络公司组织的网上竞价活动,虽然也叫网络拍卖,这些网络公司为主体组织的网拍拍卖活动不受《拍卖法》的约束。这种主体上的模糊,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消费者认为参加拍卖活动是有《拍卖法》的法律保障的,同时消费者在参加网络拍卖过程中,权益得不到保护;第三,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由于《拍卖法》1996年正式颁布,《拍卖管理办法》2005年出台,时间都较早,只对拍卖活动各个环节做了规定,并未考虑到网络在拍卖中的应用。网络拍卖相关的法律法规呈现滞后、缺失的现状,不利于规范网络拍卖的发展。”万捷在提案中写道。

  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双舟也认为,“《拍卖法》对于在线拍卖没有明确规定,有很多在线拍卖类似于电子商务性质,虽然叫拍卖,但不是《拍卖法》诠释的拍卖。从事艺术品网络拍卖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拍卖公司组织的网络拍卖,这类网拍收取佣金是合法的;另一类是类似中介性质的网拍服务机构,连接买卖双方,成交后网站收取佣金是不合法的。这是由于我国出台拍卖法的时候,还没有出现网络拍卖这一新生事物。”

  “《拍卖法》规定,拍卖成交,买受人要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果网络拍卖的全部过程都仅通过互联网进行,网络上如何签署《成交确认书》呢?不签《成交确认书》则如何防范买方或拍卖方违约时其他当事人的权益?由于网络拍卖的法律缺失,对拍卖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都会出现保护缺失。目前,艺术品网络拍卖基本上靠拍卖企业的信誉作为保证。对于交易所涉及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以及拍卖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依然没有一个机构有足够的能力做出担保。”资深拍卖顾问季涛曾撰文说。

网拍法规的“补位”

  对于如何规范网络拍卖秩序,商务部已起草《商务部关于促进网络拍卖发展的意见(草稿)》,组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制定了《网络拍卖规程》。对规则的呼唤已成为拍卖行业和互联网拍卖平台的共识。

  在中拍协副秘书长欧树英看来,《网络拍卖规程》的制定首先要面对几个焦点问题:“首要的问题在于标准的约束范围。发布于1996年的《拍卖法》明确规定适用于拍卖企业,其调整的范围显然并不能涵盖当下现实存在的由互联网企业等进行的各类网拍活动。并且,面对《拍卖法》和商务、工商行业的诸多约束监管,对一些网拍经营者而言,选择做非拍卖企业恐怕还能使自己拥有更多的腾挪空间。因此,是严格延续《拍卖法》范围还是有所突破,这是网拍规程起草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另一个核心问题则涉及拍卖师职业的走向。事实上,即使完全采用网上竞价,拍卖师仍可根据竞价情况调整竞价幅度、提醒注意拍卖规则,这将有效提高网上拍卖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大概会在20147月完成初稿的审定工作。”

  “虽然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已经报批国家标准《网络拍卖规程》,但网络拍卖的主体目前不明确,既有拍卖企业,也有互联网企业,单以拍卖协会的力量无法规范跨行业的经营行为。 ”万捷认为,“在市场规则不统一,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现状下,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网络拍卖相关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有益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维护网络拍卖活动各参与方权益。具体做法建议如下:由商务部牵头对现行《拍卖法》进行修改,增加网络拍卖相关内容;商务部修订《拍卖管理办法》,明确网络拍卖主体,在办法中增加网络拍卖相关内容,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规范网络拍卖的发展。”

 

  
 

--来源:雅昌艺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