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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26 13:54:39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
  2014.01.24   关键字: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年收费额逾2亿元?“场地费”比“租人民大会堂都贵”?昨日,民盟广东省委员会递交的提案《关于规范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行为的建议》指出,目前,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仍存在一些不合理、不合规的服务收费,建议尽快规范。

  问题?“场地费比租人民大会堂都贵”

  上世纪末广东各地逐渐组建了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提案认为,根据省物价局1999年制定的收费标准,交易中心收费规模畸巨,已不合时宜。

  以某交易中心收费为例,该中心一是向招标人按中标价的0.5‰计收“场地使用费”(下称“场地费”),每宗15万元封顶;二是向中标人按中标价计收“交易服务费”,以1亿元分段按0.9‰及0.5‰分级累进计算,每宗20万元封顶。随着投资规模逐年扩大,该交易中心成交额连年增长,2010年进场交易额达到2000亿元,已是初期的近20倍。据保守估算,交易中心近年来年收费额都逾2亿元,按其事业单位编制不超过100人计算,其人均收费所创造“人均GDP”高达200万元,可谓“坐收高价”。

  值得一提的是,上文提到的“场地费”比“租人民大会堂都贵”。因为一个工程项目开标评标通常也就使用数十平方米的场地半天或1天,对一个投资预算动辄上亿元的工程而言,按上述标准计算要支付少则5万元、多则15万元。

  提案还指出,产权交易所涉诉资产拍卖收费也存在问题。根据广州市中级法院穗中发[201154号文规定,从2011年下半年起,拍卖企业承接广州的涉诉资产拍卖项目,要进入某产权交易所(下称“产交所”)交易。拍卖企业要与产交所签订格式合同,“按照(拍卖)佣金20%的比例向甲方(产交所)支付进场交易服务费”。提案认为,该“分佣”标准未经政府定价,违反了877号文“对极少数存在垄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规定,属乱收费。

  建议?场地费不该按交易额百分比计取

  提案认为,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的进场服务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公益类服务,本应由政府“买单”。建议政府用规范交易所节约的采购预算资金或拍卖溢价等收益来弥补交易服务成本支出,物价部门也应出台一个对全省各地、全行业具指导意义的、统一规范的进场交易服务收费指引,以避免多头定价,避免和制止乱收费、收过头费。此外,按交易额百分比定价收费这一标准也需要得到及时纠正。场地使用成本与场地大小和租用时间相关,而与项目成交金额没有必然联系,场地费不应按交易额的百分比计取。

  提案建议,各级政府应主动清理整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收费项目,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