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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05 08:26:26
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 ||||
2014.09.04 关键字:文物艺术品 | ||||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中拍协[2014]46号
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化达标 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达标企业、各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依据《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化达标/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经研究,决定于今年下半年开展第二届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标准化达标企业评定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符合《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化达标/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规定参评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 二、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企业申报(2014年9月15日—9月25日) 凡有意愿参加的拍卖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定办公室提交《评定申请表》(附件1)和《自评报告》(附件2)(发送电子版至邮箱并快递纸质版至评定办公室)。提交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25日。 (二)自评报告审核(2014年10月初) 评定办公室对《评定申请表》和《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于10月初在中拍协官方网站公布。 (三)现场核查(2014年10月-2015年1月中旬) (1)凡符合参评条件,且《自评报告》合格者,将进入现场核查阶段。现场核查包括企业经营场所和拍卖会现场两个部分。 (2)审核结果公布后,合格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定办公室申请确定经营场所、拍卖会现场核查时间。原则上,企业经营场所核查时间根据评定办公室总体工作安排确定,拍卖会现场核查则根据相应拍卖企业的拍卖会时间确定。 (3)现场核查期内(即2014年10月-2015年1月中旬),参评企业未举办文物艺术品拍卖活动的,则视为放弃评定。 (4)现场核查工作一律按照“拒绝核查视为放弃、没有看到视为没有”的原则严格进行。核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提请中拍协自律办作进一步处理。 (四)评定结果公示(2015年1月下旬) 现场核查结束后,评定办公室研究确定“第二届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公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五)评定结果发布 完成公示程序后,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新一批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发布。 三、特别说明 (一)已取得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评定称号的企业,无需重新申评,但均应于9月25日前提交《自评报告》(附件2),评定办公室依据《自评报告》的审核结果及其它有关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核查。 (二)鉴于目前行业标准化状况,此次评定工作只评选“达标企业”称号,但鼓励拍卖企业向“示范企业”标准努力。 (三)参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企业有分公司,可合并有关资料参评;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拍卖企业,即使是有一定关联关系也必须独立申报,不可合并申报。 (四)参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或伪造,将取消该企业参评资格。 四、评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晶 余锦生 联系电话:010-68391137转8017/801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一层东侧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邮编:100834) 电子邮箱:jinsheng@caa123.org.cn
附件: 1、《评定申请表》 2、《自评报告》范本 3、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化达标/示范企业评价指标(2014) 4、第一批(2012年度)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
二O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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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拍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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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 评定申请表.doc (下载1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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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2 自评报告范本.doc (下载1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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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3 2014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化达标示范企业评价指标.xlsx (下载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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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4 2012年度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docx (下载2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