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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经营,创新发展 为司法委托拍卖提供更加优质服务和有力保障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17 14:09:30

规范经营,创新发展
为司法委托拍卖提供更加优质服务和有力保障

山东天恒星拍卖行有限公司

 
        司法委托拍卖是人民法院为维护当事人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廉洁所做的制度规定。近几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及拍卖行业协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完善了相关机制。这些制度和机制的实施,对理顺司法拍卖关系、规范司法拍卖行为、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给拍卖行业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新挑战。面对新的要求和挑战,山东天恒星拍卖行有限公司从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出发,紧紧依靠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规范运作,创新发展,为司法拍卖提供更加优质服务和有力保障,在工作中积极探索,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中院的充分认可。
        一、积极参与,紧密配合,鼎力支持司法拍卖改革
        司法拍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把深化司法拍卖改革作为司法技术管理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中院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按照最高法院要求两级法院均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司法技术管理机构,充实了司法技术队伍;根据司法拍卖改革目标和省高院《全省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实施细则》,济宁中院党组研究通过了《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省高院司法拍卖推行“五个统一”的要求,济宁中院于2012年7月召开了全市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对司法拍卖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即统一选择拍卖机构、统一拍卖场所、统一在中院交纳保证金、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操作规程。建立了司法拍卖案件委托机构选取统一由中院技术室负责,采用轮候随机方法,以计算机随机抽取为主,摇号机摇号为辅的拍卖机构选择机制。统一了拍卖公告信息发布平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对司法拍卖机构实施资格动态管理,构建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司法拍卖工作机制。
        根据省高院关于司法拍卖应在人民法院设立的拍卖厅进行,司法拍卖厅应满足电子竞价、网络拍卖,并能承担对拍卖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等服务性工作的要求,济宁中院党组决定在新办公大楼设立专用司法拍卖大厅,就拍卖厅信息化的技术要求进行调研,并提出了构建一流拍卖大厅的具体要求。为配合中院做好司法拍卖厅建设,我公司随同中院领导参观了泰安中院和南京中院拍卖大厅。济宁市督导组及时召集入册拍卖企业召开了司法拍卖厅建设座谈会,就拍卖厅布置和信息化建设及技术要求进行了广泛交流,把拍卖厅设立的建议及时反馈给济宁中院。在拍卖厅信息化技术方面,我公司积极配合济宁中院进行电子竞价系统和配套软硬件设备的购置,并承接了具体考察的任务。我们认为:市中院把这项工作交给我们,不仅体现了对拍卖公司的信任,更是一种责任。为此,入册拍卖企业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并决定在人、财、物等方面尽其所能,给予大力支持。我公司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先后到北京、济南、淄博、深圳考察电子竞价操作管理系统、电子竞价设备、显示系统、音响系统等软硬件设备,并根据拍卖工作实际需要,严格把关,择优选取供应商。在我公司的主动参与和紧密配合下,目前济宁中院设立的拍卖大厅已全面启用。该大厅面积约150平方米,可容纳100人,配置了电子竞价器、笔记本电脑、投影仪、多媒体等设施和先进的电子竞价管理系统,可实现传统拍卖、电子拍卖、网络拍卖单独或同步进行,能够实现对拍卖公司、竞买人、保证金的管理及拍卖委托和成交数据的分析,达到了省高院对司法拍卖场所和拍卖方式改革的要求。
        二、加强教育,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夯实司法拍卖工作基础
        司法委托拍卖是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司法拍卖改革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诉讼资产价值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促进拍卖行业健康发展,商务部、中拍协和省拍协陆续出台了引导拍卖企业积极落实人民法院有关文件规定,配合做好司法拍卖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目的是引导企业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做好司法委托拍卖资产潜在竞买人的组织工作,创新拍卖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现场与网络拍卖结合等方式,提高司法委托拍卖成交率,促进涉案资产的保值增值。我公司高度重视司法委托拍卖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各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拍卖改革的文件规定,从提高员工素质,夯实司法拍卖基础着手,密切配合司法委托拍卖改革工作。为此,我公司十分注重员工素质的提高,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请进来教与送出去学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司法委托拍卖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并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员工参加中拍协和省拍协组织的从业人员、拍卖师培训、高管人员培训和其他相关领域的培训和考试。通过参加培训,使员工真正认识到了司法委托拍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增强了做好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全公司员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如:针对我市有关部门效仿“重庆模式”出台的涉案资产拍卖规定,我们认为其文件与最高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院的规定不一致,便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反映。经过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和请示省高院,决定坚持执行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关于司法委托拍卖的规定,使司法拍卖的主体得到维护。另外,我公司还密切配合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委托拍卖改革,积极参与法院同有关各方进行的调查研究,就构建科学规范的司法委托拍卖机制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全力提升司法拍卖服务质量
        司法委托拍卖改革,给拍卖行业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拍卖企业只有根据新技术的运用和市场发展趋势,加大创新力度,在管理、经营、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的探索和突破,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近年来,面对司法委托拍卖改革的新形势,注重以创新推动公司发展。首先,从适应司法委托拍卖的要求出发,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我们在原制定的拍卖规程基础上,从委托拍卖合同的签订、拍卖公告的发布、瑕疵的告知、拍卖的组织实施、成交后价款的结算、成交标的的交付、档案的管理等方面,重新进行了完善和修订。并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考核奖惩措施,确保严格执行、落实到位,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其次,在拍卖形式、拍卖程序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在拍卖形式上,注重依托网络平台进行拍卖,既避免了竞买人的接触和竞买人之间串通现象的发生,又提高了成交率。同时,为弥补网络的缺陷,除严格按照要求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和新闻媒体发布拍卖公告外,还注重发挥员工主观能动性,利用公司多年积累的客户资源,组织人员广泛宣传,促进涉案资产的成交,实现委托资产的最大价值。在拍卖程序上,我们针对一些竞买人数和竞买标的较多的项目,专门设计了一套在短时间内组织竞买人登记换牌入场、座次安排、现场成交办理、号牌收回等科学高效的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另外,我们还依托“拍卖”为客户提供延伸服务,如股票、证劵、车辆、房产等标的拍卖时为客户免费提供交易咨询服务,得到了司法委托机关和买受人的一致好评。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以上是我公司在司法委托拍卖工作中一些不成熟的做法和体会,与兄弟单位的先进做法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司法委托拍卖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在各级人民政府和中拍协、省拍协的领导下,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为主导,紧跟时代发展要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努力开创司法拍卖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