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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司法拍卖--3月29日拍卖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广场花园1号楼楼下北数第一间(1号门市)、西湖阳光小区房产2套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0 09:41:25

山东龙德拍卖有限公司

拍 卖 公 告

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7329102017330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广场花园1号楼楼下北数第一间(1号门市),房权证号:枣房权证枣字第00338506号,建筑面积501.37㎡,所在层数及总层数1-2/2,商业用途。参考价394万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详见鲁弘评字【2016】第06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2、枣庄市市中区西湖阳光小区3号楼2101号住房,建筑面积105.34㎡,所在层数及总层数21/21,地下一层B12号停车位。参考价54.3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详见鲁弘评字【2016】第06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3、枣庄市市中区西湖阳光小区3号楼2104号住房,建筑面积105.34㎡,所在层数及总层数21/21,地下一层B18号停车位。参考价54.3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详见鲁弘评字【2016】第06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二、咨询与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天16时止,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三、竞买申请与登记:有意竞买者应于201732816时前以转账方式将竞买保证金交纳至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15271201040003770,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为准。竞买人请持有效证件、保证金交纳凭证及相关材料于拍卖会前联系我公司办理竞买相关手续。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查勘,未查勘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买人须详细咨询当地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的相关政策,因不符合过户条件而买受的风险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及拍卖佣金后,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拍卖财产移交、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别承担;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有买受人承担。

4、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持相关证明按上述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山东龙德拍卖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枣庄高新区泰山北路北首(八一电厂路东)

公司网址:www.sdldpm.com

联系电话:0632-7697789   13963252195   18766668123 

本公告刊登于2017310日《枣庄日报》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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